今天和一個華大JD一百八十個學生裡「唯一」一個台灣同學(還有一個ABC沒有算進去)吃飯,赫然發現,這位台灣同學,竟然已經「生物博士」!!!今年年屆三十的她,25歲研究所畢業後,即到美國攻讀生物博士學位,今年六月取得博士學位。原本打算回台灣執業的她,為了一圓先生的夢(就是那位ABC,也是生物博士),竟然來「陪」先生來華大唸JD。真的非常非常地佩服她!一方面是已經三十歲了,竟然願意「放棄」自己已唸了12年的專業,轉唸完全沒有關係的「法律」(說這樣也不準,因為他們唸JD的目的主要是要專攻IP生物領域的法律案件);二方面是她竟然願意為了先生,放棄在台灣美好的將來(以她的資歷應該很容易找到工作),在陌生的地方開創事業。當然與ABC結婚後可以拿到公民身分,因此很容易找到工作(相對於沒有公民身分的台灣人),但是還是非常佩服這位姐姐!美國的法學教育制度就是有這個好處,因為是申請制,所以不管你/妳以前唸什麼,也不管你/妳是否已經結婚、生子,只要有本事,歡迎大家都來申請。像Contract的班上,就有約10分之1的人已經是1-3個小孩的媽/爸了,看起來也三、四十好幾了,仍然來唸JD。但壞處是因為來唸JD的人大部分就是為了以後賺大錢,JD的學費出奇的貴,華大算是西岸「很」便宜的,但是一學期仍然要8,000美金,換算成台幣約26萬多,一年光學費就要80萬,無怪乎一半以上的JD學生都是靠貸款來唸的(那位台灣學姐也不例外)。為什麼他們願意借12萬美金(約台幣400萬)痛苦地唸3年書呢?原因無它,因為他們畢業後1年內就可以賺到那麼多錢!(聽說有些JD二年級的學生在律師事務所打工一星期的薪水就有2400美金(合台幣約8萬)),天啊!難怪每一個JD學生看起來都好嚴肅、好認真!(與LL.M.學生真是天壤之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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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arinet19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